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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去年12月底,红河县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及时出台了《红河县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施方案》。目前各乡镇正在紧锣密鼓地加紧残疾人协会组建及专职残疾人联络员选聘工作。

    《实施方案》就红河县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主要职责、组建方式及时间要求、残疾人协会作用的发挥及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等主要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红河县13个乡镇的3个社区、88个村民委员会必须于今年1月底前完成残疾人协会组建任务;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由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至少5—7名六类残疾人及亲友)组成;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副主席由拟选聘为专职联络员的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委员担任;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专职残疾人联络员,由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残联等部门指导下选聘;残疾人协会经选举产生,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挂牌上班,并随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时进行换届;残疾人协会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为本村(社区)残疾人做好服务。《实施方案》对专职残疾人联络员“工作经费”也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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