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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 2月5日-6日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在市环保局皇甫副局长的带领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五十年老昆明饭店”和昆明市盘龙区“一家人餐厅”进行现场监察。

   “五十年老昆明饭店”位于环城北路与白塔路延长线交叉口,其垃圾房无门,气味扰民。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整改要求,避免油污直接排入下水管网。经督查,目前,该饭店已按要求完成了污染治理设施的整改。

   昆明市盘龙区“一家人餐厅”位于北京路花苑小区住宅楼内,无相应的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对北京路花苑小区的住户造成影响。2月10日,市、区两级监察部门和区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废水超标,市监理所对其作出了限期搬迁的处理决定,并要求我局负责后续督促工作。区环保局工作人员2月15日再次督查时,该餐厅已于2月13日正式停业。

   下步工作中,区环保局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规,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住宅楼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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