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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发出《关于下达2006年春季学期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预算数的通知》,将中央和省安排的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1122.2万元、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1189.91万元,如数下达各县(区)。

    我市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职业初中(公办)和特殊教育学校(公办)的学生,补助标准是农村小学54元/生.年、县镇小学84元/生.年、农村初中(含职业初中)104元/生.年、县镇初中134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50元/生.年。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范围包括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职业初中(公办)和特殊教育学校(公办),补助标准是小学70元/生.年、初中1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380元/生.年。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是由中央和省按8:2的比例安排的。

    通知要求,在县级财政部门国库开设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在春季开学前将资金足额下拨到学校。从2006年春季开始,纳入了享受政策保障范围的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费等)要直接全部免除,不得先收后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006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是依据2005年教育事业统计的学生数下达的,我市有300101名学生(其中初中生90580名、小学生209283名、特教学校学生238名)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的97.23%。另外,2006年春季学期我市还将有170290名中小学生(初中生55003名、小学生115287名)享受由省统一采购的免费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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