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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的原因,全县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均以大分散小聚居的形式分布于全县边远、闭塞、贫癠、落后的高寒山区,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生产生活十分困难,全县还有15000户60500名少数民族居住茅草房,8000名少数民族人口居住杈杈房、窝棚和危房。面对少数民族人口多,贫困面大,扶持救济难度大的实际,县民政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大力协助下,认真履职,一心一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在救灾救济、城市低保、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所能及地维护少数民族特困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和民主政治权益,为构建“和谐镇雄”,共建民族和谐乐园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少数民族权益维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县各级民政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基本生存权益和民主政治权益的维护,重视民族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少数民族权益维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主政治权益。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和换届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严把“五关”,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在选举中的民主权利。一是把好选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关,保证选举工作的质量;二是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关,保证少数民族村民的推选权;三是把好选民登记关,保证少数民族村民的选举权;四是把好候选人提名关,保证少数民族村民的直接提名权;五是把好投票选举关,保证少数民族村民的投票选举权。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使少数民族群众更直接、更有效地参与村民自治,参与村务、政务管理,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主政治权益。

    三是情系少数民族弱势群体,依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各级民政干部在每年开展的以“进万家门、知万家情、暖万家心、鼓万家劲、解万家困”为主题的“百村千组万户访贫问苦”活动中,都要深入到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组进行访贫问苦,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居住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在救灾救济、城市低保、优待抚恤等相关工作中,切实做到感情向少数民族特困群众倾注,资金、物资向少数民族特困群众倾斜。据统计,近几年来,平均每年安排到乡镇的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中,有142万元资金、3万件救济衣被直接发放给少数民族贫、特困群众,占资金、物资发放总数的22%,有54000名少数民族贫、特困群众得到救助,占救灾救济对象的24%;有600余名少数民族特困居民被纳入了城市低保,占城市低保对象的4%,年享受低保金48万元;有120名少数民族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生活抚恤,年享受定期生活抚恤金14万元,占优抚资金发放总额的6%。通过上述工作使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吃、穿、住、医、葬、教等困难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障,帮助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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