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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渡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制定出台了《弥渡县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及补偿办法》(试行),从2006年1月起开始实施。《办法》对补偿方案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一是总资金由原来的每人30元增加至50元,增强了资金抗风险能力。二是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作了调整,以引导农民就地就近治疗,有效利用医疗资源。三是为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并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四是启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乡、村药品目录》,以规范医生用药行为。五是提高了乡镇卫生院产妇住院报销比例,顺产每例补助200元,县级医院每例补助250元,并实行限价管理。六是确定了由省级至村级的109家定点医疗机构,界定了参合农民的就医范围。七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资格准入和动态管理(年审制)。八是配齐了县、乡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九是加大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确保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扎根农村,与农民相依相伴,为全县农民健康保驾护航。
发布部门: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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