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由省财政厅等相关省级单位组成的省政府检查组,赴我市检查验收鲁甸、昭阳区地震灾区恢复建设情况。
2003至2004年,鲁甸三次遭到破坏性地震后,获准投资24655.74万元进行恢复建设。在对灾区的恢复建设中,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坚持“阳光作业”,建设放心工程;强化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特事特办,保证了恢复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了审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目前,受到损坏及倒塌的民房,已全部完成恢复重建工作,重建资金已全部兑付完毕并投入使用。昭阳区有6所中小学国债恢复重建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8·10”地震受灾学校加固维修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建设项目10个,另有三所小学的教学楼已完成地勘等前期工作;鲁甸县在前两次地震中该恢复重建的5所中小学国债恢复重建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8·10”地震恢复重建学校24所,已完成加固维修和修建简易教室项目21个。其他,如两县地震灾区卫生系统受灾房屋设施的恢复重建、基层政权党政机关办公楼恢复重建、水利工程恢复重建、其他系统的恢复重建、市政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正在建设中。
省检查组在听取了副市长邬永飞的汇报后,又分成三个组深入到昭阳区、鲁甸县的地震恢复建设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项目有恢复建设计划执行和恢复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民房、水利、交通等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教育、卫生,市、镇基础设施、党群机关受损房屋恢复等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后,认为我市地震灾区的恢复建设工作做得好,完全合格,一致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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