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昆明市民政局传来消息:截至8月底,昆明市年人均纯收入在693元以下的10.3万绝对贫困人口已全数享受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昆明市自此实现了“低保”制度的全面覆盖和应保尽保。
据悉,昆明市农村“低保”今年所需保障经费为5000余万元。今年前6月,昆明市市、县两级财政还共同筹资117.4万元,资助10.3万农村特困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了农村特困居民的就医看病问题。关键词 保障标准
据昆明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昆明市确定了3个保障标准:五华、盘龙、西山、官渡4城区和安宁市、呈贡县月人均补差60元;宜良县、石林彝族自治县、晋宁县月人均补差50元;嵩明县、富民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和东川区月人均补差40元。全市月人均补差为43.5元,全部由乡镇农村信用社按季度发放。
昆明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一样,实行差额补助。以昆明主城4区为例,农村“低保”对象纯收入与60元/月的保障标准相比,差多少补多少,无任何收入者,全额补助,即每月补60元。关键词 保障对象
昆明市农村“低保”的保障对象主要有5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已享受五保供养的不在此范围);因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农户;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严重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农户;因生存条件恶劣,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常年贫困的;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的特殊困难农户。
朱咏梅(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