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通过认真抓好组织人员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纠纷调处到位、调查摸底及方案制定到位、权属落实到位六项重点工作,确保了改革工作稳步推进。通过改革,全市新增造林面积3.29万亩,落实公益补偿面积1.2万亩,林业资金投入1500万元,乱砍滥伐案件同比下降32%,森林火灾起数同比下降35%。
保山市自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严格遵循改革总体思路、政策措施、方法步骤,深入研究和探索集体林权改革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思路,建立起“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各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经费和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把增加山区农民收入作为改革切入点,全面做好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宣传培训、纠纷调处、摸底调查、权属核实等重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目前,全市共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479个、参加林改人员15906人;投入林改经费2858.22万元;培训人员52141人次;共排查纠纷30393起,已调处28738起,总调处率为96.26%;完成落实权属组数2777个,确权户数136992户,确权面积393.83万亩,核发林权证95865本、123.6万亩。
王雪飞 谷方灿 (云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