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布的《2008年昆明市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工作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医疗机构污水消毒、排放不达标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月20日开始,各级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会对昆明市的医疗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技术指导和组织整改,10月1日进入为期一个月的达标验收阶段。医疗机构污水消毒、排放不达标的将给予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造成传染病流行或环境污染事件的交由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记者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