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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将会有较大提高。在建立城乡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我市将逐步建立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制度完善、政策配套、管理规范、动作协调、保障有力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根据物价指数变化调整,为规范低保资金的发放,参照其他部分省会城市的做法,我市拟将2007年12月前的各类临时性补贴转化为保障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作较大幅度调整提高,补助的标准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意见》,我市在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将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以门诊医疗救助为辅,适当提高救助补助比例,取消救助起付线,简化手续,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紧密衔接,建立起覆盖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此外,继续加大实施小额信贷扶贫开发力度,每年向贫困地区低收入群体发放不低于1亿元的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帮助低收入群体发展生产,增加收入,通过自身发展提高生活保障能力。为确保我市生源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对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本市户籍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大学新生还将给予一次性交通行装补助和生活补助。(记者罗昆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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