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八批基本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的通报 2002-07-23 | |
| | 云政发〔2002〕39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云南省扫除文盲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21世纪的开局之年,我省继续坚持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进"两基"的实施。在原经国家审核公布88个县(市、区)实现"两基"的基础上,2001年又有大理州的永平县、云龙县,文山州的砚山县,思茅地区的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等4个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4 个县经省政府验收合格,并报经教育部审核公布。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上述4县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同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省 "十五"期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实现。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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