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办发[2005]16号
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中央驻滇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2005年,是做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前启后的一年。落实好今年军转安置的各项工作,对确保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全省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转联[2005]2号文件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军转安置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坚持党政机关带头接收,政法、执法监管部门重点接收,企事业单位积极接收的原则,对有空编、有增员计划和需要补充人员的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从军转干部中补充。一要认真落实相关安置政策、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做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军转安置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发[2004)20号)精神,切实解决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去向、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工资福利待遇、培训、社会保障和家属安置等问题。二要加大执行年度安置计划力度。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制定的年度安置分配计划一经下达,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或变相拒收安置军转干部。三要继续落实好相关特殊政策。为保证师、团职干部作为重点安置,中央按玳0分配军转干部数25%的比例给地方增加行政编制。我省今年原则上继续对师、团职干部安置实行带编分配,即每接收1名师、团职干部,就在其原有编制基础上增加1个行政编制。对今年接收安置的师、团职干部采取不占职数的办法安置。
二、进一步完善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军转安置制度改革
推进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工作,是当前军转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2001年至2004年,我省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共计1865人,今年为300多人。为积极推进自主择业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抓好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现行政策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努力探索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不断改进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进一步减轻计划分配的压力。二要进一步搞好管理服务。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周到细致地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审核发放、培训与就业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三要继续加强教育引导。要大力宣传自主择业的政策规定,宣传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成功的先进典型,发挥政策引导和先进示范作用,鼓励和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自主择业。
三、从严格政治纪律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责任意识
军转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今年全省2097名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的完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军转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维护中央的政令权威,这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各地区各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主动地做好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严格落实省里下达的安置计划和指标,切实维护军转安置计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下达的年度安置计划,按期完成安置任务。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央和省属单位,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的要求,认真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并及时解决接收军转干部所需增加的编制、职数等问题。对拒绝接收军转干部和未完成安置计划的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和军转安置部门要加强督查,责成其限期完成;对不顾大局,不执行安置政策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将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四、切实加强军转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要按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扎实工作,进一步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对军转安置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及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一条重要标准,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在军转安置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引导工作。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军转安置政策和就业形势,用优秀军队转业干部的典型事迹教育转业干部面向基层、面向艰苦行业,帮助军队转业干部树立正确择业观念,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为云南经济建设作贡献。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