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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发[2005)18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

    副省长高峰负责教育、科技、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体育局。联系省科协、红十字会、计生协会、省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中央驻滇科研机构。

    兼任省学位委员会主任、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省院省校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省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滇池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

    原云政发[2005)163号文件调整的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同时取消。

    请各地、各部门按此分工范围联系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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