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05)206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加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