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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目前,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较少,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均未设委员。为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主任会议建议增补部分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并参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主任会议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任命:

    纳麒为省十届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
    郝蜀东、范立义为省十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刘佩勋、冯建昆、邹韶禄为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周胜琪、游承俐、杨宁杉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委员。
    马维纲、欧剑芬为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巨涛、赵松毓、苏坚芬为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丽芸、周跃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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