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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9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公卿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列席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人员共计217人,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次会议法定列席的为27人,因省政府组成人员25人中有5人为省十届人大代表,省公安厅厅长已调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为省十届人大代表,故法定列席本次会议的实际人员为19人。

    二、按代表法规定,我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可列席省人代会,因此,邀请10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三、参照惯例并结合实际,主任会议建议省人常委会作出决定,邀请以下9个方面的有关负责人188人列席本次会议:

    1省委有关部、委、办、局负责人10人;
    2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人16人;
    3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关、办事机构、中央驻滇单位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负责人136人;
    4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4人;
    5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人;
    6省人民团体负责人7人;
    7地、州、市领导3人;
    8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组各有关方面负责人4人;
    9外省驻云南办事机构负责人6人列席本次大会第一、二、三、五次全体会议。

    另外,按惯例,省九届政协全体委员列席本次会议第一、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

    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名单(草案)已印发大家,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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