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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工作总结

    2003年是省十届人大换届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工委)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在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立法、监督、办理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深入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团结干事教育以及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工作并取得长足的进步。

    一、积极开展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工作

    一年来,环资工委认真落实常委会立法计划,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牵头起草、组织论证,审议并提交常委会通过了《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独木水库水污染实际制定的,是省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的第一部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地方立法上是一种新的探索。《条例》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设立独木水库管理机构,在水库保护区内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水库保护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为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而设定的,在我省地方立法中具有一定的开创意义。条例还规定,对水库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有关企业实施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制度,这一规定在我省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对彻底改变库区的污染情况将有重要意义。这两条规定是条例的两个亮点,条例的通过为我们下一步的立法工作积累了经验。

    环资工委还对《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云南省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调研。

    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环资工委始终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探索监督方式上下工夫。

    加大了依法管理湖泊和污染治理的监督力度。在九大高原湖泊制定“一湖一法”的基础上,环资工委把监督湖泊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放在突出位置。滇池是昆明市的重要水源和环境要素,治理滇池事关昆明乃至全省经济的发展,中央也十分重视,纳入国家“三河三湖”的范围。环资工委把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委员会参加了选联工委组织的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坚持实施滇池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议》办理情况的视察活动,推动了滇池治污工作。环资工委还对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的治污情况进行了调研。

    10月环资工委听取了省经贸委《关于我省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暨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

    11月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

    为防治“非典”疫情,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和医疗市场整顿的视察。10月份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

    三、认真办理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环资工委将办理代表大会交付的议案和批评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主席团交给环资工委两个立法议案:保山代表团张培光等27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云南省土地征用和补偿费管理条例的议案》和临沧地区代表团郭惠云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对小湾、漫湾、大朝山电站库区——百里长湖生态、人文、旅游、社会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和开发的议案》。环资工委成立了立法调研组,深入了解情况,写出了有深度的办理报告,答复了代表,受到了好评,还完成了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由段昌群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国土生态安全执法力度》提案答复。环资工委十分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多人次,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继续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一直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现已有17个部委厅局,20多家新闻单位参与,世纪行活动从内容到形式,从广度到深度逐年有新发展,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今年环资工委把“推进林业建设,再造秀美山川”作为世纪行活动的主题,组织了三个采访团到滇西、滇西北、滇东北采访,发表各类文章80多篇。各地人大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环保世纪行的开展,提高了干部群众对退耕还林工作的认识,推动了退耕还林工作的开展。环资工委编辑出版了《云南环保世纪行(2000——2002)获奖作品集》一书。

    五、搞好团结干事教育,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环资工委积极参加团结干事教育活动,加强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委员会领导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坚决按机关党委的要求,圆满完成了任务。积极参加机关机构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工作班子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使各项工作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使工作班子形成一个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战斗集体,保证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环资工委还派员参加了出国学习考察。

    一年来,委员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专题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深度,多数工作集中在下半年完成,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2004年工作安排要点

    2004年,环资工委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坚决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推进法制建设,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和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一、立法工作

    2004年,环资工委要继续把立法作为首要工作,按照立法法、立法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协助常委会做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初审工作。拟请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2件:《云南省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的修改。进行调研的立法项目3件:《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云南省渔洞水库保护条例》。

    二、监督工作

    继续对九大高原湖泊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滇池保护条例》和《洱海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对我省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对所联系部门的政府规章进行审查。继续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

    三、加强培训

    鉴于许多市县人大新设立了环资委,为提高干部的素质,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会议和培训班,推动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学习考察

    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和云南环保世纪行的宣传活动,组织干部到省外学习考察。

    五、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以邓小平理论、“三大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全体委员和工作人员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全体同志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法律知识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了解民意,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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