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2003年工作总结和2004年工作要点 2005-04-26 | |
| | 2003年工作总结
2003年,是云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按照主任会议授权和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实际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完成了全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好制度建设
年初,我委进行了换届后新老领导班子的顺利交接,明确了新一届本委的工作职责和新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经过多次研究、反复修改,并提交我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了新的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了委员会的会议制度、议事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办公室职责、以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使新一届本委工作一起步就有章可循。还根据工作需要编辑了《外事华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印发全省各地州市县区,规范和指导全省地方新一届人大外事华侨工作的开展。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我委实际,讨论制定了我委年度工作要点,提出了有关的年度立法计划和本届立法规划项目,研究确定了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参与修订了省级侨务工作联系制度和“五侨”联席会议制度。商定了与各业务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办法。
二、注重学习培训
一年来,我委坚持每周集中学习日制度,把自学与集中学习、政治与业务学习相结合,根据机关党委安排和我委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的讲话和“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文件,干部群众关心的25个理论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国家公务员手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目标。
积极派员参加换届后举办的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人大代表培训班,省直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轮训班,省直机关党校中青年干部轮训班,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法制教育培训和统一考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知识竞赛和考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知识测试,云南省反腐倡廉知识竞赛,公务员普通话测试、省政府法制督察年审等培训考试。牢固树立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勤政廉洁观念。
我委认真组织参加了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讲团结干实事谋发展的思想教育活动,参加了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的以李嘉廷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份量较重的学习培训教育和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加强了本委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形成和保持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的良好开局。
三、深入调查研究
围绕全省“改善投资环境年”和遏制GDP增幅下滑等工作大局的重点、难点问题,我委联系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的人大立法、监督工作项目,在防治“非典”警戒和值班期间,就报经主任会议批准,组织力量就地就近深入基层,对昆明市宜良县进行了实施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投资环境改善情况的调查研究。
2003年7月2日—10日,组成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一行11人,赴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陇川县,对本省公益事业捐赠立法问题、基本侨情和侨务工作问题、改善投资软硬环境问题,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先后在当地召集了6次座谈会,听取了有关州市县区及10多个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广泛倾听了20多个行业基层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走访了侨乡,侨资、台资和个私、民营企业,察看了畹町、姐告、章凤等边境口岸。联系邀请了38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了调研活动。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交了书面审议报告。所涉及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及建议,已经省政府办公厅,分别转交省民政厅、省侨务办、省经济合作办牵头办理,要求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其中,为配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了解云南省的基本侨情,对最为突出的全省侨情调查统计工作问题,我委还进行了专题督办。
四、开展监督检查
为了落实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要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扩大吸引外资的突破口来抓”,依法促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我委参与了省纪委、省监察厅,依法对云南省外来投资服务部门进行公开测评的相关工作。
2003年5月—6月,我委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上年在昆明市执行国家《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本省地方《实施办法》的检查中反映或发现的数起涉侨案件,依法进行了跟踪督办。尤其是比较典型的港资企业昆明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担保连带责任纠纷案、滇澳合资企业昆明皇廷饭店有限公司投资6年不能开业问题,本委领导亲自抓,深入调研提出意见,督促被检查机关依法解决问题,收到明显实效。
2003年8月11—22日,组成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分赴曲靖市、大理州,对当地实施国家《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重点是改善投资环境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依法听取了两市州政府及法院、检察院的执法情况汇报,深入麒麟区、师宗县、陆良县、沾益县和大理市、漾濞县,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介绍和情况反映,走访了16户侨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探望了定居大理“台湾村“的台胞家庭,召开了2次座谈会倾听执法意见建议,接待受理了来信来访和申诉材料,联系邀请了31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活动。通过“一听、二看、三思考”,最后与两市州被检查机关交换了检查意见,交办了存在问题和信访案件,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了执法检查书面审议报告。根据本省《监督条例》的规定。要求被检查机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10月底,我委再次派人分赴曲靖市、大理州。深入基层实际,了解整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投资环境的改善,保证了涉侨台的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在当地行政区域内的顺利实施执行。
五、做好信访工作
我委全年接待涉及外事侨务的日常来信来访共有32件次,其中有来信28件、来访56人次。仅从来信看,来自国内归侨侨眷的有19件,海外华侨华人有6件,港澳台同胞有9件。从内容看,涉及司法申诉类的有12件,要求维护权益类有10件,求助解决困难有12件。
对于所有来信来访案件,我委都负责地进行了认真受理,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办法,督促查处典型或重要案件。其中已经本委专人办结18件,依照本省《信访条例》规定转办14件。正在调查了解待办2件。通过受理涉及外事华侨的信访。保持和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六、加强外联工作
我委结合换届工作和机构改革,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明确划分的各委员会联系单位范围,进一步理顺了人大机关涉及外事、华侨、香港、澳门、台湾事务的职责分工和业务工作关系。3月份和6月份,本委领导带队分别走访了业务对口联系单位:省政府外事办、侨务办、台务办、港澳办、旅游局,省侨联、台联,昆明海关。听取了业务情况介绍,进行了工作情况交流。建立和加强了与各业务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
9月15日—19日,我委一行8人在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率领下,前往北京拜访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汇报了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争取了业务工作支持和指导。同时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副委员长王兆国、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人民大会堂香港厅的亲切接见,对做好人大立法工作和外事华侨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两位副委员长及两个委员会十分关心云南的发展,特别是对云南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区位作用非常关注,明确提出将在今后有关的立法调研、组团出访、外事接待、业务培训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的倾斜。
9月下旬,我委派员参加了云南省海外交流协会换届大会,分别当选为新一届理事会的顾问和理事。随后本委领导率员参加了在保山腾冲召开的第三届世界云南同乡大会,加强了与云南籍海外同胞的联络联谊工作。
此外,我委还出席并承办过每季度举行一次的省级侨务工作“五侨”联席会议。派人参加了省侨联组织的征求对现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修改意见的座谈会,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2003年度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出席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2003年度年会,推荐了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及理事各一人。加强了与省级和地州市及省外的涉外、涉侨、涉港澳台部门的日常业务交往和对口工作联系。
一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云发〔2003〕8号文件,在立法、监督、调研等业务工作中,注意联系和邀请了有关的各级人大代表69位参与人大工作。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人大代表的规定,沟通和联系上了相关的省人大代表,有的还应邀参加了我委组织的活动。切实加强了人大代表工作,也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了便利,受到了代表的欢迎。
七、扩大对外交往
扩大对外联系渠道,增加人大外事交往活动,是上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赋予我委的一项新职责。我委新一届领导班子多次开会,分析研究云南省情实际和面临的重大机遇,明确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加强人大外事工作的建议》,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重视。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财政厅的支持配合下,争取到了用于外事交往、侨务外联的专项经费。
今年尽管受“非典”影响了对外工作开展,但我委还是尽量拓展着对外交往工作局面。我委领导率员参团出访了香港,参加了旅港云南同乡会的换届就职庆典活动,广泛接触了海外同胞。法国华商会在巴黎成立,第七届世界华商大会在马来西亚举办,印尼侨商团来昆明参加“昆交会”并在昙华寺举行立碑揭幕仪式,第三届世界云南同乡大会在滇举行,云南越南、老挝、柬埔寨归侨联谊会在昆明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来滇视察,英国华侨社团伦敦华埠狮子会观礼考察团来滇考察,蒙古国大呼拉尔安全和对外政策常设委员会、美国国会众议院助手代表团访问云南,我委或派员参加接待,或发函去人祝贺,注意努力了解掌握国外情况和云南海外侨情,多做对外交往和华侨社团、侨领的工作,积极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穿针引线、铺路搭桥,促进云南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委计划组织人大干部考察澜沧江—湄公河国际大通道的工作,也一直在努力筹划准备中。
另外,利用人大外事华侨工作对外联系优势,努力为贫困地方和基层群众办实事。经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原领事部主任牵线,我委协助欧洲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在云南从事捐资助学公益事业活动,已经选定德宏州陇川县、昆明市宜良县,确定资助了2所小学校建盖校舍,救助了121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海外捐赠资金已分期分批到位,折合人民币近40万元。并派人陪同牵线人和海外侨领,深入到接受捐赠资金的县乡和学校,察看了捐资助学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展情况,逐个看望和了解了被救助的寄宿制贫困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一年来,我委还努力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及办公厅交付本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注意加快办公自动化步伐,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促进了我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2004年工作要点
2004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际环境新形势,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一年。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要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全会要求,认真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度工作要点,遵照主任会议授权,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结合本委工作职责,2004年的主要工作是:
一、提前介入参与立法
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本届五年的立法规划,认真研究我委连续3年对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执法调研的情况,提出我委2004年度立法计划。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立法意见的基础上,提前介入我省地方《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主动参与《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做好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和可行性研究等具体立法工作。
同时,注意配合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积极参与制定国家《陆地边境管理法》(草案)、国家《华侨权益保护法》(草案)的工作,参与修订国家《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工作,认真组织好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召集好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及时上报立法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人大外事华侨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注重实效加强监督
要坚持每年一次的执法检查活动制度,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或受主任会议委托由本委员会组织,选择一二个地州市,进行涉侨台法律法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执法检查,保证相关的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执行,积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要注意依法审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法检两院涉及外事、华侨、港澳、台湾事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协助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了解我省基本侨情,督办全省侨情调查统计工作。
要认真做好我委日常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地受理涉外、涉侨、涉港澳台的申诉、建议和意见,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或办法,督促查处典型或重大案件。通过办理信访案件,保持和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人大监督渠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三、围绕重点调研考察
要联系我委立法、监督工作项目,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实际,有针对性地认真研究我省对国家《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地方立法和执法问题,参与修订《云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的问题,结合云南省参与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依法督促有关地州市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做好分析、研讨、论证工作,提出立法和监督的意见建议。
要围绕全省工作重点,特别是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难点问题,结合人大外事侨务工作实际,有目的地组织或参与出省出境考察学习访问,借鉴外面的成功经验,开阔自己的视野,创新工作局面。
四、扩大交往加强外联
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人大外事、侨务、港澳、台湾事务职责分工和业务关系,明确对口单位范围,加强与涉外、涉侨、涉港澳台部门的上下左右联系,创造必要工作条件,扩大对外交往渠道,增加对外交往活动实质内容。
要抓住云南省参与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战略机遇,组织人大干部考察澜沧江—湄公河国际大通道。要大胆地走出去、请进来,广泛接触国际环境,努力了解掌握海外情况。要多做友好国家议会、海外侨团和侨领的工作,多为本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穿针引线、铺路搭桥,积极拓展云南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转变作风内强素质
要坚持集中学习日制度,继续把自学与集中学习、政治与业务学习相结合,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认真学习十届全国人大和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自觉学习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规则、制度、基本知识,学习国家《行政许可法》等颁布不久的法律,积极参加或搞好业务工作学习培训,牢固树立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勤政廉洁的法制思想。
此外,还要努力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及办公厅,交付本委员会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之,要求真务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建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增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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