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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7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云南省审计厅厅长马坚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关于2002年度云南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今年,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中心,把握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这个主题,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进一步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今年1—5月,省审计厅对200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执行省本级预算情况,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省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省级21个部门200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还对省级有关部门的54个下属或所涉及到的单位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审计和调查,并抽查了5户企业的纳税情况。此外,还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

    一、审计200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2年度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46711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数的102.76%,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收148897万元,增长46.79%;加上中央各项补助收入3105186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40068万元,国债转贷收入52367万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2818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20813万元,调入其他资金19312万元,财政收入总计4133049万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65590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数的90.02%,比上年实际支出数增支238442万元,增长16.82%;加上上解中央支出69419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109641万元,拨付国债转贷资金4960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30951万元,财政支出总计3915518万元。收支相抵,2002年年终滚存结余217531万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186877万元,净结余30654万元。

    2002年,省本级基金预算收入2332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数的10669%,比上年实际收入数增长了10.7%;加上年结余收入61232万元,中央补助收入11119万元,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05577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164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数的84.78%,比上年实际支出数下降了14.01%;加补助下级支出2674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4316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6241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2年省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工作的决定,按照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办理年度省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活动,基本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省本级预算收支任务,实现了省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目标,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省财税部门积极改革预算管理方式,强化税收征管,努力组织各项收入,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革支出拨付方式,较好地保证了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维护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大了财政统发工资、政府采购等项工作力度,预算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从审计情况看,省本级年度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真实、不规范和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措施方面不到位的问题。

    (二)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省财政厅具体组织执行省本级预算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收入未缴库纳入预算,列为暂存款挂账,减少了当年省本级预算收入。一是8个部门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1996.8万元,未及时划转入库,年末在预算暂存款挂账。主要为省公安厅上缴的1641.2万元,省技术监督局上缴的170.7万元,省工商局上缴的100.6万元,省药品监督局上缴的67.14万元,省财政厅上缴的12万元;二是2000年,省财政厅将应该用于平衡调剂预算的政府集中资金3560.23万元、预算外清户收缴资金40.23万元,合计3600.46万元,列入预算外暂存款挂账至2002年末,造成财政资金的长期闲置;三是省工商局和省交警总队上缴的预算外收入221.88万元,列入预算外暂存款挂账,未及时划转入库。

    2.未严格按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公安等五个部门的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预〔2002〕250号)的规定将省公安厅等部门上缴的预算外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仍然通过预算外专户核算收支。2002年,省公安厅等4个部门全年上缴省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其他收入7594.93万元(含上年结余1365.37万元),仍然列为预算外收入反映。期间通过专户缴入预算4325.26万元,通过专户安排上述4个部门支出3202.93万元,尚有66.74万元存放在预算外专户,未缴入预算。

    3.省财政厅票据监管中心收取票据损耗费余额28.21万元,利息收入9.69万元,共计37.9万元,2002年末滞留在单位挂账,未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少征部分企业2002年度应缴税款588.3万元,滞留在企业挂账,减少了当年税收收入。其中:白药集团公司应缴未缴各项税款210.97万元,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公司应缴未缴各项税款166.99万元,省开发投资公司应缴未缴各项税款210.34万元。

    2.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对税务登记证管理监督不力,造成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会持有两个税务登记证,导致该企业应交个人所得税款187589万元未征收入库。

    3.省地方税务局复核监督工作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提退税款的问题。2002年,凤庆县地方税务局擅自制定提退政策和巧立名目提退税款100万元,作为县地税部门基本建设经费补助,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后未予纠正。

    4.未按规定和上年审计意见,对税收发票工本费管理进行积极的整改处理。一是税收发票工本费账户的存款“利息收入”结余20.11万元,长期挂账至2002年末,未缴入省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对各地税务局所欠发票工本费2003.96万元,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清收。

    (四)审计省国库办理预算收纳拨付情况

    省国库在办理2002年度地方预算收纳、支拨和退付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经理地方国库,按照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和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处理手续进行业务处理。同时,省国库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运用微机处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支拨和退付业务,保证了财、税、库之间省级预算收入报解数据的及时与准确。经审计,未发现省国库有违纪违规的行为。

    (五)审计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运作财政资金情况

    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隶属于省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行业归口由省财政厅管理,注册资本金100000万元。

    1.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资产总额176025.01万元,负债总额18514.77万元,所有者权益1575102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3131.2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831.43万元。

    资产总额中主要经营性资产为:债转股股权资产109户,金额133212万元;技改资金贷款106笔,金额9514万元;中长期贷款7笔,金额1327.7万元;长期股权投资6项,金额17275.24万元,其中:2002年度新增对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对云南金时空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投资510万元。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3400万元投资将面临较大损失。1999年4月,原国有资产持股经营公司向云南格雷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雷公司)投资3400万元,占总股本的89.5%。由于格雷公司连年严重亏损,2001年5月格雷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将优良资产剥离出来与中国百江燃气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中外合资云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格雷公司以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184万元。2002年,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又借款给格雷公司930万元,加上其他借款本息,合计1186.5万元,并以此债权置换了格雷公司持有的云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股份1184万元,国有资金总计4586.5万元,最终仅形成对云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股份1184万元。据云南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核定格雷公司目前的待清算资产净值仅为1357.11万元,处置后能回收多少资金还无法确认,原3400万元国家投资将面临较大损失。

    二是未及时归还省财政资金20985万元。该公司1998年将应缴省财政厅的委托贷款占用费4585万元挂账“其他应付款”,2002年12月又将催收到的亚行贷款本金200万元,扣除手续费36万元后的余额164万元,暂存“其他应收款”至今,未归还省财政。
    
    二、审计省级21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21个部门从部门预算编制入手,规范部门预算收支,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部门预算管理得到了加强。同时,经过连续几年的审计,省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遵守财经法规的观念,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依法理财的水平继续提高,一级预算单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情况有所减少。但也发现部分省级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纠正的问题,有的二、三级预算管理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还较为突出。

    (一)审计8个部门预算执行的情况

    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2年省级财政对省政府24个组成部门中的22个部门实行部门预算管理。2003年省审计厅对其中的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等8个部门2002年度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部门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加强。主要是年初批复的预算数与年底实际执行数差距过大:2002年省财政厅对8个部门的收入预算批复数合计206849万元,而收入预算实际执行数合计349257万元,大于年初批复的预算数142408万元;2002年省财政厅对8个部门的支出预算批复数合计206763万元,年底实际支出数合计341334万元,大于年初批复的预算数134571万元。

    2.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8个部门的收入预算不同程度地存在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3.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比较粗放,细化不够。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仍然较粗,仅有项目支出总数,没有分项的支出明细情况,如:省公安厅政法补助项目专款3270万元,未细化到单位、项目;部分全省性的项目资金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如:省国土资源厅在编制2002年部门预算中,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12900万元,仅列矿产资源补偿支出和耕地开发专项支出两大项,未细化到单位、项目。

    4.主管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不及时。一些主管部门未在规定的15天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有的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未进行批复,有的部门下达给各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通知超过法定期限45天。

    5.个别部门预算编制存在虚报冒领的问题。省农业厅下属省种畜场2001年末实有财政全供养人数301人,但编制2002年单位人员经费预算时却按407人编报,虚报预算拨款人数106人,为此省级财政按407人下达该单位人员经费563.1万元,财政实际拨入563.1万元,多拨款146.65万元。

    (二)审计5个部门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

    2002年省级财政对省公安厅等5个部门(单位)进行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改革试点。今年,省审计厅对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计生委3个部门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由于社会抚养费收入主体是县、乡计生部门,省计生委本级无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省公安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按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公安等五个部门的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预〔2002〕250号)的规定,将所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39675万元,全额上缴省财政,基本上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其他问题

    1.部分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未缴财政专户656.44万元。如:截止2002年8月,省旅游局收取各旅行社出国游配额款余额累计520.47万元,未缴财政专户;省林业厅下属省种苗站2002年收取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费、审查费2.9万元,上年结转该站行政事业性收费4.55万元,收入合计7.45万元,未缴财政专户。

    2.有两个单位转移和挪用财政性专项物资和资金246.63万元。1998年至2002年,省计生委下属药具站将一部分国家免费供应或专项经费购买的价值156.3万元的避孕药具,调拨到其开办的“咨询服务中心”出售,已收回80万元,欠76.3万元未及时收回,还挪用药具经费21.98万元用于购置办公家具和修缮办公室;2002年12月,省林业厅下属省种苗站在“专款支出”中列支飞播造林种子款140.36万元,而实际种子成本价为118.95万元,虚列21.41万元直接转作“事业基金”,还将以前年度拨入的财政专款结余46.94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挂账。

    3.少数部门还存在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的问题。省新闻出版局于2002年9月在滇池大酒店召开云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收费合计1485万元,开支会议费后的结余款3万元一直存放在该酒店财务上,未纳入局机关财务核算;省国防科工办受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委托办理有关飞机出口中转业务,到2002年底收取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管理费和服务费两项合计21.38万元,未纳入机关财务核算。

    4.个别部门乱收费14万元。2002年3月,国防科工委等单位在昆明联合召开“三线调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协调会”,省国防科工办以会议经费不足为由向下属7个单位收取会议费共计14万元。

    5.少数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漏缴税金12.95万元。如:省经贸委下属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31.93万元,未计缴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5.59万元;省国防科工办下属后勤服务中心虚列营业成本15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95万元。

    6.利用往来账款隐瞒收入68.07万元。如:省统计局下属省农调队,将局机关拨入的地方调查补助费15万元及上年结余的29万元,共计44万元,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省体育局下属省体工大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上年结转13.11万元,2002年收入2.07万元,年末累计余额15.17万元一直挂“其他应付款”核算。

    7.少数部门、单位未完全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省农业厅及下属单位2002年未经政府采购自行购置部分固定资产,金额达125.11万元;省计生委被抽查的4个下属单位未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2002年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金额59.36万元,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42.41万元,尚有16.95万元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省审计厅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未缴省级财政专户问题,按现行财经法规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计缴统筹或收缴省级财政专户处理;对财政性专项物资和资金被转移、挪用等问题,作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务和收缴省财政等处理;对账外资金、虚报预算拨款、乱收费等问题作收缴违规资金处理;对欠缴税金的已移送税务机关执行;对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收入问题责令其调整账务;对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责令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

    三、审计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

    (一)审计省政府采购中心情况

    2002年,省政府采购中心共组织采购148项,签订采购合同1921份,合同金额57330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7000万元。其中公开招标89项,占总数的60%,采购金额47510万元,占总额的83%,分别较上年提高了10和17个百分点。但审计发现,该中心无年度采购计划、采购预算,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松散,会计账面不能反映实际采购资金节约情况,未建立严格的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部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过程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2002年开展全省54个政府采购机构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情况

    2002年4月至8月,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了省本级和15个地(州、市)、38个县(市、区)共54个单位2001年度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情况,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情况,以及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政府采购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1.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划分不明确,责任履行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被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政府采购机构中,除昆明市官渡区外,均没有按照要求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分开设立,仍然同时担负着实施管理和具体操作两种职能。

    2.机构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政府采购队伍缺乏专业化人才,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我省政府采购机构基本上是在原来专控办的基础上形成的,现有的工作人员多是兼职。

    3.采购无预算、无计划,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未细化到项目。54个政府采购机构没有一家实行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基本上都是当年根据单位申请,临时安排集中采购。

    4.会计制度不统一,财务核算不规范,“采购专户”年末结余资金偏大。自1996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没有统一对政府采购资金运作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作具体的规范。2001年,54个政府采购机构集中支付的采购资金上年结转18422万元,结转下年15501万元。

    5.采购规模小,范围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运用少。2001年末我省实际采购规模为135500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2.5%,与占财政支出30%的国际水平相距甚远。政府采购范围局限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计算机、日常办公用品等一些非生产性开支的采购活动,而对基本建设和劳务的采购活动较少。运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比例也较小,2001年54个政府采购机构项目总数2800项,实际公开招标227项,仅占总数的8%。

    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的委托,2002年全省审计机关共对1245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其中: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136名,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998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111名。审计共查出各种违规违纪金额184376万元,在查出的违规违纪金额中,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160368万元,应负直接责任3609万元。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中受党政纪处分8人。审计后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

    审计结果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增强了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提高了依法理财的水平。为维护、整顿财政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揭露和惩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审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一)审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情况

    审计全省16个地、州、市及57个开发县1999年至200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投入、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资金总额124866.99万元,查出各种违规资金824.08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0.66%;地、县两级未配套资金555.53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2.3%。

    (二)审计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资金情况

    审计38个县(市、区)1998年至2001年国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项目资金总额63992.46万元,经审计查出各种违规违纪资金3004.41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4.7%,地、县未配套资金8283.2万元,安排不及时7170.34万元,管理费用超支621.4万元,此外还有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上级下达的计划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的问题。

    (三)审计地震恢复重建资金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地区审计机关对“1.15”地震恢复建设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资金总额26961.72万元。发现超规模超投资情况较为突出、未经上报即调整计划、部分项目改变资金用途、项目核算不及时、工程决算滞后等问题。

    (四)审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我省200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完成基金审计项目119个,查出2001年度违规违纪资金114001万元,其中:挤占、挪用111.4万元,主要是兰坪县社保局截留基金私设“小金库”6786万元;未专户存储55176万元,主要是兰坪县社保局年末基金余额395.83万元未存入财政专户;违规核销基金支出20.78万元;税务部门收入户中年底滞留资金23040万元;年末财政补贴未拨入财政专户9320万元;其他违规资金132.47万元。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地州市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未严格执行省统一规定;二是征缴管理中“三方运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企业总体欠费情况不清,清缴不及时。

    (五)审计调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大理、红河6个地、州、市审计机关对2001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资金总额487834万元,占6地、州、市资金总投入的69%。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民政部门挤占、拉用低保资金868万元,主要是澄江县民政局支付会议费、招待费和培训费0.63万元,支付农村低保补助378万元,陆良县民政局支付农村低保补助099万元,石屏县民政局支付低保户元旦春节慰问费106万元;二是低保资金未完全实行封闭运作管理;三是县级民政部门低保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四是个别县(市)存在资金不到位和财政拨款不及时的问题。

    (六)审计调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情况

    省审计厅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组织昆明、楚雄、丽江、玉溪、保山、红河6个地、州、市审计局对其所辖县(市、区)管理、使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个私企业122家,资金总额7674.4万元。调查发现有关部门未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个私发展资金、贷款程序不规范、挤占挪用个私发展资金的问题。

    对以上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分别进行了审计处理和纠正,并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

    六、上年度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200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引起了省级财税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级财税部门及有关部门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200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金额106127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834万元。截止2002年底,已归还原渠道资金626万元,已作调账处理金额102736万元,已上缴罚没金额9万元,已上交财政金额822万元。审计揭示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引起了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对一些重点资金、重点项目中出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省政府领导还作出了重要批示,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了措施,促进了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执行。从有关单位反馈及省审计厅跟踪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执行是认真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和纠正,绝大部分违纪违规问题已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进行了整改和纠正。

    七、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今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揭示的问题,引起了省政府及省级财税部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省政府认真分析和研究,决定从以下6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

    (一)科学、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反映出的编制内容不够完整、支出预算细化不够等问题,直接导致了部门预算数与年终决算数相差较大,进而影响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也不利于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为此,省政府明确要求省财政部门从5个方面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一是增强综合预见性,指导部门合理测算全年的部门收入;二是统一明确上年结余、预算外收支、下属单位收支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完整编入部门预算,同时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应具体研究逐步纳入部门预算;三是细化支出预算,尽可能具体到项目,尤其是政府采购支出;四是进一步增强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收支预算的透明度,项目收支预算调整方案应尽可能落实到具体部门,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五是严格审核,杜绝部门、单位编制虚假预算问题的发生。

    (二)均衡财政支出,确保社会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从审计情况看,省本级2002年四季度安排的一般预算支出数占全年的比重较大,导致年底各专户或部门大量结余资金,为减小结余规模,有的则将资金转为暂存款挂账,而这些资金在当年未能使用发挥效应。为此,省政府要求省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全年的财政收入,及时安排财政支出,尽可能做到支出的均衡性。

    (三)进一步明确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以前年度结余的处理办法,规范手续费预算编制、支付、审核、决算行为。自2002年起,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采取报账制,按照税务部门实际支付给代征代扣单位(个人)的手续费,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从今年审计地税部门的情况看,其上报财政结算的年度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中,含有以前年度的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而该部分手续费在以前年度已经从入库代征代扣税款中提退给地税部门。这样做,将造成重复安排手续费的结果。为此,省政府要求省财税部门研究提出以前年度代征代知税款手续费结余的处理办法,具体明确对结余的新旧政策衔接,以补充完善现行手续费管理规定,促使规范操作。

    (四)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要严格征收管理工作。省政府要求财政、税务、国库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准确、及时、足额入库,避免工作失误甚至有意延压财政收入至次年入库的行为。同时,强化审核监督职能,加大对下级业务检查指导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国库纪律,避免违规退库、混库等侵占预算收入情况的发生。

    (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和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针对政府采购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省政府要求财政部门要尽快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具体操作机构在设置、职能、权限、人员等方面彻底分开,切实做到管理监督职能与采购执行职能相分离。同时,加强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制定完整的采购计划,以逐步形成年初有预算、年中有计划、采购有效益的管理模式。省财政部门应要求各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审批部门采购预算。

    (六)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严格规范部门预算收支,切实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省政府明确要求:一是省审计厅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突出审计重点,对少数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审深审透并严肃处理,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同时,加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拒不执行或拖着不办的个别部门,要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省政府;二是省级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审计揭示的问题,增强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和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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