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2007年立法规划(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2005-04-26 | |
| | ——2003年7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金康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对2003年—2007年五年立法规划(草案)修改的情况作出说明: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2003年—2007年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各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对拟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做了大量的工作,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围绕中央和省委的中心工作,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云南实际,具有可行性。同时,对五年立法规划草案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制委员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了归纳整理,并再次送各委员会征求意见。7月1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委员会的意见,对规划草案作了进一步的调整、修改,形成了五年立法规划草案修改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规划草案总量应当再作删减。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委员会的意见,对规划草案中还不太成熟的项目作了删减,删除了云南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条例、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云南省技术创新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云南省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和云南省金沙江流域保护条例6个项目。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五年立法规划草案中一些法规应从二档调研类提升为一档,在本届任期内力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委员会的意见,将云南省社会救助条例、云南省劳动合同条例、云南省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劳动保护条例、云南省校园安全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等8个项目从二档调研类提升为一档。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的条例应列入规划草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委员会的意见,增加云南省曲靖市城市管理条例列入规划草案一档,增加云南省信息公开化管理条例作为调研类项目,列入规划草案二档。
经过以上调整修改,五年立法规划草案总数由原来的106件减为102件,其中一档59件,二档43件。在五年立法规划(草案修改稿)中涉及公开征集的立法项目有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地质遗迹保护条例。
以上修改说明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2007年立法规划(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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