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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26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沈安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办法》第二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五至九人组成”的规定,根据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主任会议研究,建议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下列人员组织:黄维彬为主任委员、梁福祥为副主任委员,卢昌泰、冯家聪、吴锦庄、尹伯阶、周跃、辛华、杨国才为委员。

    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补选的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的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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