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3月26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许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
一、当前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概况
党的十五大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营造和改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经过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共同努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在繁荣城乡市场、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税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
1经济总量快速增大,地位作用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不断提高。去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60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由1997年的17.3%上升到26.9%。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为主体,其中私营企业占有主导地位。去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29.3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由1997年的7.8%上升到19.2%;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9亿元,占全省的50.5%,上缴税金29.5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3.7亿元,与1997年相比,分别增长1.8倍、2倍和1.7倍。
2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快速发展,规模实力明显增强
截止到去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共有74万户,注册资金525.5亿元、从业人员165.2万人,与1997年相比,分别增加8万户、增加41.4万人。其中,私营企业34万户、注册资金433亿元,与1997年相比,分别增长38倍和8.2倍。经统计,我省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500万元的已有9008户;500~1000万元的已有1237户;1000万元以上的已有634户,户均注册资金达127万元。目前,全省已组建德钢、诺仕达、盛达、南磷等37户私营企业集团。
3注重技术机制创新,产业结构得到提升
我省的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主要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盘龙云海、滇红药业、祥云飞龙、特安呐等一大批私营工业企业十分重视技术进步,注重优势资源的深度开发,努力向高科技、高附加值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明显提高,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外向型私营经济也有了较大发展,2002年共有220家私营企业获进出口经营权,完成进出口总额3.63亿美元,占全省的16.3%,其中出口2.52亿美元,占全省的17.6%,去年仅云南南磷集团出口3892万美元。
4上缴税金、吸纳就业、回报社会贡献显著
近年来,全省个体私营经济上缴税金平均年增幅达24%。2002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累计上缴税金29.5亿元,成为我省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去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达165.2万人,比1997年增长334%,并已累计安置下岗职工近6万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增加财政收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增加人民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致富不忘国家,积极从事“光彩事业”,向扶贫济困和希望工程踊跃捐资。
经过多年发展,我省涌现了一大批重点骨干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南磷集团、禄丰德钢、富源德鑫等企业为典型代表的工业企业和以柏联广场、盛达集团、吉鑫集团等为代表的商贸流通企业,其生产经营规模大,投入产出率高,机制、管理、技术创新能力强,已经成为我省先进生产力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数量巨大的中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我省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的: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近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干部群众从思想上冲破“左”的禁锢和旧有的思维定势,把思想统一到“三个有利于”标准上来,认清差距,迎头赶上,放心、放胆、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努力从思想认识、政策支持、体制创新、舆论氛围、协调服务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努力营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氛围。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尤其是省委七次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重要讲话,响亮地提出要放心、放胆、放手发展,并确立了到“十五”末非公有制经济GDP占全省35%以上,力争达到40%的目标;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级有关部门领导经常深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视察调研,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全省两次命名了100强私营企业,表彰了100户个体私营企业和单位,还确定了重点扶持100户私营企业,并先后分两批授予了25名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省级劳动模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通过联办专版、开辟专题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登载、播放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新闻上千篇(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好。
(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注重政策配套和可操作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决定〉的补充规定》,省人大通过颁布了《云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和《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三个地方性法规。为抓好政策的配套落实,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人事、劳动事务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评选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劳动模范的暂行办法》、《关于个体私营企业人员出国(境)考察和从事商务活动的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各地、州、市和县级政府也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全省上下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到地县,形成了内容涉及财政、人事、劳动、户籍、工商、税收等方方面面的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做到了政策服务的连续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
(三)不断改进服务职能,狠抓政策落实和监督协调。一是成立了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等18个省级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并抽调专人合署办公,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协调。目前,全省16个地州市、128个县(市、区)中的绝大部分县(市、区)也相继设立了个私办,形成了为个体私营经济服务的工作网络。二是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从省政府到各地州市政府和县级政府都普遍成立了“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实行“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逐步做到了服务的高效、简便、透明。三是强化了督促检查,全省和各地州市多次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仅2001年以来,省级有关部门就抽调了75人成立了9个专项督查组,分别对省级有关部门和全省16个地州市及4个省级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园区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是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到2002年底,我省各级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投诉中心,已累计受理各类投诉信件(来访)1203人(次),办结1075件,办结率为89.4%,挽回企业经济损失820万元。这些工作起到了落实政策、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维护权益、改进服务的效果,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力保障和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良性发展。
(四)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和融资担保力度。省政府分三批共计安排1亿元个体私营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全省各地县也配套安排扶持资金8816万元。本着扶优扶强、项目配套、有偿滚动的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成长性好、有发展潜力的130户私营企业的158个项目,安排扶持配套资金8878万元(借款7880万元、贴息998万元)。扶持企业中有上缴税金上千万元的私营企业8户、资产总额超亿元的私营企业18户。政府专项资金的投入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了一批私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为面上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目前,昆明市担保公司已经为非公有制经济开展贷款担保服务业务,从去年6月至今年2月底,为地处云纺商业区的76户个体私营企业办理了担保。
(五)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我省出台了《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办法》,据初步统计,全省已有877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国企改革,其中,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304户、控股和参股国有企业43户、租赁经营国有企业422户、承包经营国有企业66户、其他形式42户。四川德胜集团、云南南磷集团、新希望集团等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在购并国有企业的过程中,依托地方政府支持,对企业原职工的劳动关系进行了妥善处理,并加大对原有设备、工艺的技术改造,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转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这些企业成为了成功参与国企改革、加快自身发展的典型。
(六)建设多种经济园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新的空间。省政府先后批准腾冲、开远、华坪、隆阳、楚雄、玉溪和丽江7个省级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园区,目前这7个省级实验区的开发建设已取得了可喜成绩,起到了较好带动示范作用。到去年底,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共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3亿元,上缴税金2.7亿元,从业人数7万余人,完成投资13.3亿元,完成项目117个。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园区的发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发展的意见》,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各地建设各具特色的个体私营经济园区的积极性。目前,各地县在建的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已有20个左右。大理州政府给每个县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其建立一个工业园区。个体私营经济园区的建设,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单独征地、规划审批、污染处理等许多问题,成为推进地方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小城镇建设、形成地方经济特色和优势的重要途径。
(七)成功举办了全国性民营企业盛会。2000年举办的“首届中国民营企业交易会”,由国家经贸委等五部委和云南省政府共同主办,全国各地及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9个交易团、18501人参会。这次“民交会”促进了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与世界各国和全国各地的交流,对推动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编制下发了《云南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完成了《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的重点、难点及对策研究》、《迎接西部大开发,云南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研究》、《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与云南所有制结构调整研究》和《云南省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专题研究报告》等课题,为确立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导向、思路和政策提供了调研基础和理论依据。培训了一大批私营企业厂长(经理)。省个私办先后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重点对省100强、省重点扶持企业和各地州市骨干私营企业的520多名厂长(经理)、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WTO知识、现代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的培训,邀请温州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报告团来我省作了4场巡回报告,收到了“解扣子、照镜子、引路子”的效果。
在充分看到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还要清晰地认识到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差距:2001年我省私营企业户数、销售收入分别排在全国22位(1997年排在第28位,上升6位)和20位(1997年排在第25位,上升5位),各项经济指标占全国的份额均未超过2%。在西部12省区中,我省私营企业户数及其销售收入居第5位,处于中游水平,与广东、江苏、浙江、上海等沿海发达省市相比,差距就更大。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仍有差距,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宽松环境尚未真正形成。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及人员在思想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存在种种顾虑,没有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真正摆在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地位。工作上对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以9号文件为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力,对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吃、拿、卡、要”及“三乱”行为还时有发生。
二是创业资本不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紧缺仍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主要表现在:(1)资金支持不足。我省尚无专门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由于多种原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很难获取银行的信贷支持;(2)融资条件不宽松。银行只认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相当一部分以租赁土地方式经营的私营企业,由于没有房产证而贷不到款。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机构少、寻保难;(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资信等级和划分不科学,建立中小企业资信档案和管理服务为基础的信用制度已迫在眉睫,便利融资已成为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任务。
三是非公有制经济普遍存在规模小、档次低、技术及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起步晚、基础差、规模小,多数仍处于资本初始积累阶段,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能力较弱。在产业结构上,传统产品多,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名牌产品少,“专、精、特、新”不明显,难以适应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改造和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传统产品的任务重。在组织结构上,公司制改造任务重,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任重道远,且目前仍无一户私营企业上市公司。
四是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二次创业”面临较大困难。从企业内部管理看,受私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素质的制约,私营企业在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及管理水平上都存在许多问题,私营企业进行“二次创业”的关键因素越来越集中到技术和人才问题上。从企业的融资能力看,非公有制经济“一次创业”时,多数企业可自行解决资金投入与周转问题,而“一次创业”积累的资金数量往往不能满足“二次创业”对资金量的需求。从企业的外部环境看,私营企业进行“一次创业”时,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萌芽阶段,规范市场竞争的法规政策不成熟和不完善,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十分突出。而“二次创业”则要通过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和按市场游戏规则进行公平竞争,才能使企业走上相对稳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下一步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对策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六个结合”,即:一是要与当地支柱产业的培育相结合;二是要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三是要与城镇化战略相结合;四是要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五是要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相结合;六是要与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推进工业化进程相结合。努力做到“五个突破”,即: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上有新突破;在发展总量、结构和质量上有新突破;在融资、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上有新突破;在改善政策环境上有新突破;在提高经营者队伍素质上有新突破。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05年使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GDP的35%以上,力争达到40%,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30%以上;同时重点培育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强私营企业,重点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新型工业非公有制经济园区。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需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彻底转变阻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陈旧思想观念,消除不平等待遇和歧视性做法,充分认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新世纪推进我省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具体行动,牢固树立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就没有云南经济的大发展、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难以实现的思想,着眼于全省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别的大局,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继续抓好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要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的重大机遇,切实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把精力放在营造环境、转变职能、改进服务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减轻负担、加强引导、优化环境、搞好服务,真正做到在政治上放心、认识上放胆、位置上放正、政策上放宽、比例和范围上放开、规模上放手、机制上放活。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结构调整相结合,同实现我省“三大目标”相结合,同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相结合,同增加就业岗位相结合,努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超常规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质量与效益。
3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努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要抓住当前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和行业有序退出的机遇,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革,实现非公有制企业的跳跃式发展,进而实现非公有制经济总量的扩大和规模的扩展,尽快增大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同时,要积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帮助其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股权单一”、“一股独大”、家族式管理的财产和经营管理模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跨越式发展。
4积极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并举的战略,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改善我省对外开放的软硬环境,真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进一步加大引进内、外资工作的力度。要结合我省五大支柱产业的培育,调动和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和潜力,吸引更多的省外民营企业、特别是东部地区的民营企业来滇进行投资合作,参与建设,并带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共同成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生力军。要结合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开发建设,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认真研究周边国家的市场需求,实施“走出去”战略,输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和产品,努力扩大出口。
5探索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信用制度,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当前非公有制企业筹资、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尚未建立规范的信用制度,尚未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此,各有关部门在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强化企业管理的同时,要努力帮助其提高信用意识,并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守信获益,失信失利”的良好氛围,改变目前经济生活中信用不足的状况,增强金融机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心,改善银企关系,切实缓解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的贷款难、融资难的“瓶颈”问题。
6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贷款支持力度。担保难、抵押难、贷款难,缺乏后续发展资金,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提升实力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在目前已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省、地、县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和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工作,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规范担保行为,切实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进一步缓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贷款难的矛盾。同时,金融部门要彻底转变“重国有,轻个私”的观念,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和偏见,本着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采取多种贷款方式给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的金融支持,从根本上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7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步伐。各地要积极支持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构建包括政府指导的机构和民间组织在内的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开展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等中介服务,并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同时,要鼓励创建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形式,加快“便商服务中心”的建立,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便捷、有效的服务。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加快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社保统筹的步伐,对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建立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充分维护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8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缺乏、人员素质偏低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要结合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把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培养纳入省院、省校合作范畴,选送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到省内、省外高校培训深造,并动员省内各高等院校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不同专题的培训活动。每年组织若干批非公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到省外经济发达的地区以及国外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同时,还要落实好引进、鼓励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政策,切实解决好人才的落户,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问题,尤其是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去发展。
9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度、领导挂钩帮扶制度。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统一广大干部群众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目标纳入年度政绩考核的内容,并根据年度完成的指标任务,认真实行奖惩。同时,有必要建立各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制度,以便及时了解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情况,并帮助他们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还可建立地州市党委、政府领导挂钩联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滞后县(区)的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三乱”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0加强领导,依法行政。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理顺关系,加强领导,依法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1997年—2002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主要指标增长动态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丽江撤地设市有关事项的决定
(2003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云南省丽江地区设立地级丽江市的批复》,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一、成立丽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主持丽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召集丽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85名,由丽江市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丽江部队选举产生。丽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1名。
三、丽江市古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56名,本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7名;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70名,本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19名。两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筹备工作,由丽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决定。
丽江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丽江地区工作委员会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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