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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26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省人

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金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做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2003年的地方立法工作,2002年年末,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即发文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年度立法计划列项的准备工作。新一届常委会成立后,常委会领导要求将拟订2003年立法计划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常委会工作议事日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以及没有立法权的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发出征求意见通知,要求于2月20日、4月20日前,分别报送各部门的立法计划项目和立法规划意见。2月21日,法制委员会对各委员会报来的立法计划意见、省政府立法计划草案、市(地)报来的立法项目建议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拟订2003年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步骤,及时向常委会领导作了汇报。2月26日下午,安波秘书长受绍尧副主任的委托,主持召开了拟订2003年立法计划工作协调会。到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对应列入2003年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基本达成共识。会后,法制委员会根据领导要求,又与各委员会作了进一步的协商,对汇总的35件立法项目再次进行筛选,初步提出了本届常委会2003年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3月21日主任会议原则同意2003年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下面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对立法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拟订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3年年度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将云南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通过立法推动的重大事项,把推进我省支柱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依法加强科技进步,保护知识产权,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法规范和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人大制度和贯彻实施国家法律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的原则:一是基础工作较好,各方意见一致的先立。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经过研究一致认为可以作为今年的立法项目,或者由有关委员会提出议案,各项准备工作比较充分,能够完成立法前期工作的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第一档,作为在2003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二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认为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但需要作进一步的调研论证,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第二档,抓紧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争取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三是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省政府法制办认为尚不成熟,还需要作大量调查研究工作,拟作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工作的项目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四是对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活动中得奖的立法建议和有关地、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由主任会议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或者省政府,或者有立法提案权的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研究,提出是否可以立法的议案,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二、立法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列入常委会2003年立法计划(草案)的项目分为二类。

    第一类是现实急需,比较成熟,在年内应当交付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共13件。其中,有结合云南实际,贯彻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办法;保护开发我省独特的自然资源,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的三江并流保护条例;规范供用电市场秩序,明确供电者、输电者、用电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云电健康发展,确保西电东送的供用电管理条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交通建设条例;强化动物防疫工作,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动物防疫条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管的食品卫生条例、会计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树立科技兴滇意识,保护知识产权的专利保护条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强化反腐工作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保护饮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独木水库保护条例;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殡葬条例;确保法制统一,完善人大立法监督制度的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办法等。

    第二类是加强调查研究,成熟时可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共17件。这一类立法均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但尚不成熟,还需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待条件成熟,省政府或主任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议案,可以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其中,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外来投资促进条例、旅游条例的修改三件法规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应当作为二类中的重点调研项目,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今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上述二类立法项目共计30件。根据我国入世需要,在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立法计划(草案)将8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列入了今年的计划。

    为了保证常委会每年立法计划制定和实施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我省立法条例规定,今后,凡是年度立法计划中没有列入又必须增加的项目,应当提出可行性报告,报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后方可进入立法程序。

    以上说明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立法计划(草案)已送交各位常委会委员,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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