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7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冯毅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财经委员会于6月29日召开会议,邀请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的负责人参加,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2004年度云南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的报告》和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2004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的汇报。财经委员会在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于7月21日召开财经委员会会议,对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04年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634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62%,比2003年决算数增收344亿元,增长1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等,全省财政收入总计719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636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33%,比2003年决算数增支763亿元,增长13%,加上其他支出,全省地方财政支出总计671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7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度支出265亿元,净结余213亿元。
2004年省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1亿元,为预算数的105%,比2003年决算数增收59亿元,增长122%,加上中央各项补助收入等,省本级财政收入总计5046亿元;省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为1953亿元,比2003年决算数增支92亿元,增长49%,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和上解中央支出等,省本级地方财政支出总计484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03亿元,其中,结转2005年支出166亿元,净结余37亿元。
全省财政基金收入总计761亿元,支出总计594亿元,收支相抵,财政基金滚存结余167亿元。
省本级基金收入总计476亿元,支出总计404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基金滚存结余72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4年,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及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云南省200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4年省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抓财源、促增收,财政收入创近年来的最高增幅,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2003年决算数增收344亿元,增长15%,省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2003年决算数增收59亿元,增长122%,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财政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支出上,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努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并采取措施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在财政管理上,积极稳妥推进财税改革,财政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推进,提高了依法理财的水平,较好地完成了2004年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但是,财政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和科学性不够,预算调整幅度较大,部门预算编制完成、批复较晚,预算支出进度偏慢,结余资金增多;县乡财政困难增大;公共财政体系不完善,财政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还不尽合理;财政资金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部分单位滞留上级拨款,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及时安排使用,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
省审计厅继续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对我省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进行了审计,涉及面广,有深度,同时加大了查处力度,对整顿和规范财政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度我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的讲是比较好的,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批复较晚;一些部门的部分收入、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地税部门存在应征未征、少征及多退税款现象;政府采购工作关系尚未理顺,管理监督机制还未形成;挤占、挪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现象较为严重;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在国有产权经营和下属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国有权益被侵占的问题;县市地方政府负债过大;公路工程建设投资超概算较多,地方政府层层截留、挤占、挪用征地拆迁费突出;被审重点建设项目存在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工程造价严重不实等问题。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0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批准省财政厅厅长曹建方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云南省2004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同时,请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为此,财经委员会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加强预算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并坚持调整预算须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向省人大财经委报告的法定程序,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和科学性,逐步降低预算调整的幅度。
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细化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按法规规定的时间按时批复部门预算,规范各预算部门的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逐步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估体系,提倡勤俭节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减免后,应进一步加大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好县乡财政的困难问题。
四、进一步清理核实政府负债的真实情况,并针对县乡两级政府债务过大的现状,省政府要高度重视,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依法实行“采管分离”,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六、针对国有资源产权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监督的措施和办法,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视审计结果,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并逐步实行对外公告。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部门查出的问题,建议省人民政府责成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于今年11月底将整改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