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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7月26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公卿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去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宪法修正案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7120071231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0427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此期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作出安排,报经同级党委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使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在下一届能够同步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省级人大换届之前完成。”

根据中共中央的通知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符合我省实际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选联工委派出调研组先后到10余个州(市),部分县、乡进行调查研究;参加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征求14县(市、区)关于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意见的座谈会;53161在楚雄召开9州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应邀参加的县乡人大选举工作座谈会,听取撤并乡镇后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考虑、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进行换届选举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同时,书面征求了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意见。

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主任会议认为,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安排在20071111231为宜,主要理由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适当调整市(州)、县(市、区)以及乡镇党代会召开时间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安排,我省各地县、乡党代会召开时间集中在2006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安排在党代会之后,有利于各级党委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以及统筹考虑人事安排。

二、宪法修改前县、乡两级人大每届任期分别为五年和三年,换届选举未同步进行,2001年底至20024月,全省乡级人大换届选举,2002年底至20034月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按照宪法修正案的规定,乡级人大下次换届选举的时间是2006年底至2007年初,县级人大下次换届选举时间是2007年底至2008年初。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进行换届,只能在2006年底,或是2007年底。2007年底换届,县级人大代表任期届满,只需调整乡级人大代表任期,既可做到县乡换届同步,又有利于县级领导班子稳定,便于对乡级人大换届的领导。

三、根据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安排和要求,到2005年底全省撤并乡镇15%,撤并后的乡镇应依法选举产生新的乡镇人大代表,并与全省乡镇同步换届。如果2006年底乡镇人大换届,撤并乡镇的新一届人大代表任期太短,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四、由于年底农村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所以我省历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都安排在头年底、次年初,一般除贡山县以外都要求4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一次人代会。如果代表选举在1231日前完成,按法律规定,新一届一次人代会必须在2月底前召开,根据我省农村工作的实际,要全部做到有一定困难。所以,决定在20071111231日前基本完成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这样留有一定余地,不至于造成被动。

主任会议的意见已报请省委同意。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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