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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3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梁公卿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列席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员共计239人,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次会议法定列席的为27人,因省政府组成人员25人中有9人为省十届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为省十届人大代表,故法定列席本次会议的实际人员为16人。

二、按代表法规定,我省出席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邀可列席省人代会。经协调联系,决定邀请22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三、参照惯例并结合实际,主任会议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邀请以下10个方面的有关负责人201人列席本次会议:

1省委有关部、委、办、局负责人10人;

2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人15人;

3没有省十届人大代表和其他法定列席人员的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中央驻滇单位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负责人135人;

4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4人;

5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人;

6省人民团体负责人11人;

7市州领导5人;

8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组各有关方面负责人6人;

9外省市政府驻云南办事处负责人5人;

10周边6个国家驻昆总领馆官员6人参加本次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另外,按惯例,九届省政协全体委员列席本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

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名单(草案)已印发大家,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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