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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工作总结

2005年,农业工作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云南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在地方农业立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调查研究等方面努力工作,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保障和促进我省“三农”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把保证地方农业立法质量放在首要,切实做好法规的审议和起草工作

2005年,农业工作委员会把加强地方农业立法,保证立法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的立法计划和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际,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立、保证质量、科学立法、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提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农村承包土地管理两个方面的立法项目,并于年初召开了省政府农口厅局联席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立法项目,按照计划认真做好立法工作。

(一)认真抓好《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审议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防治水害,实现全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工委提前介入,与省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到我省一些州(市)、县和水利部门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农工委组织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和专家对法规草案进行了论证、修改和审议,于2005年3月提出了审议意见报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同时,配合法制委于5月份完成了法规草案的二审工作。该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好这一法规,农工委于2005年9月29日组织召开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对法规进行了深入广泛地宣传。

(二)认真做好《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经主任会议批准,农工委牵头组织成立了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参加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法规草案起草小组,负责起草《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经过大量的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已完成了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拟于明年3月报请主任会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三)抓好法律征求意见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农工委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讨论,组织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意见,听取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上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二、围绕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监督工作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2005年,农工委把监督工作摆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按照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有关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扶贫开发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重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开展监督工作,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切实有效的促进和推动了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护了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监督方面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的工作报告。2005年,农工委先后建议常委会在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上分别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前,农工委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开展调查研究,对报告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具体意见,增强了工作监督实效。

(二)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执法检查。对《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受主任会议委托,农工委承担了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为了保证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农工委对执法检查工作做了精心准备,认真分析了全省“三农”工作的情况,明确提出了这次执法检查要把农业投入和支持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和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个方面作为检查重点,制定了检查方案,并提前3个月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组织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牛绍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炳生带队的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曲靖市和楚雄州进行检查。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情况,还委托昆明市、玉溪市、思茅市、红河州、大理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了自查报告。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分别向曲靖市、楚雄州反馈了意见,并向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了执法检查情况,经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检查组在检查中各地提出的问题和常委会委员审议报告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农工委受主任会议委托,起草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议》,提请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个决议对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组织开展了扶贫开发工作的视察。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小康建设,受主任会议委托,农工委承担了常委会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视察的具体组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视察工作十分重视,组织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炳生为组长的两个视察组分别到昭通市和思茅市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视察。这次视察,由于常委会领导十分重视,农工委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重点突出,工作深入,找准问题,使执法检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视察结束后,视察组向昭通市和思茅市反馈了意见,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并写出了书面视察报告向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通过这次视察,肯定了我省扶贫工作取得的成绩,找出了新时期全省扶贫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做好我省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促进和推动了我省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组织开展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视察。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政策,巩固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成果,进一步做好我省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受主任会议委托,农工委组织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炳生带队的视察组到丽江市和迪庆州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进行了视察。为全面反映我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情况,视察组委托红河州、文山州、楚雄州、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了自查材料。视察结束后,视察组向丽江市和迪庆州反馈了意见,并写出了书面报告向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经常委会审议通过。视察中各地提出的需要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农工委及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督促其认真解决。涉及到一些需要国家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省人大常委会的文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三、围绕“三农”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调查研究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一年来,农工委紧紧围绕“三农”问题,把调研的工作重点放在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以及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深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今年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调研工作:

(一)围绕“三农”工作进行调研。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部署,农工委结合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对我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投入、农村税费改革、扶贫开发、天然林资源保护等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各地提出的一些重要问题,农工委及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我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情况进行调研。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我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较快发展,呈现出多部门兴办、多种形式并存的好势头,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针对这一情况,结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立法调研内容,农工委组织调研组分别到楚雄州、德宏州、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曲靖市、思茅市的部分县(区)进行调研,同时还组织到河南、山西、宁夏等省(自治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就我省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统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发展和管理不规范、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少扶持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章程,规范其发展,抓好试点,采取财政、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情况进行调研。以农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咨询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科技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主要力量,也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基础,对提高广大农民素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积极有效的农业科技技术推广,就没有农业的稳定发展。基于以上认识,农工委组织调研组到曲靖市、思茅市、红河州、大理州的部分县、乡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情况进行了调研,积极探索各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农业技术推广新路子。对各地在转变推广模式、转变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建立激励机制上一些好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的建议和意见。

(四)配合全国人大农委与加拿大议会中心对我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和农村扶贫情况以及立法工作进行了调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发达地区的经验交流,农工委配合全国人大农委组织加拿大议会中心有关专家到楚雄州的元谋县、昆明市的禄劝县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扶贫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四、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省外人大的工作联系

农工委十分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密切与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州(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自觉地把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意见,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一)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2005年,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交给农工委办理的建议、意见共3件。农工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会议与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农工委组织建议、意见办理组到代表所在地与代表面商,参加与代表面商会议,听取意见。一年来,农工委办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1件,督办重点代表建议、意见2件,较好地完成了大会交办的建议、意见办理工作。代表对这几件建议、意见的办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二)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农工委始终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

(三)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为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农工委的常委会委员积极主动地参加各州(市)组织的省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并利用召开省人代会、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研等时机,主动与基层人大代表联系,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并将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四)加强与基层人大和省外人大的工作联系。为进一步加强与州市县人大的联系,农工委经常深入到基层人大了解情况,共同研究和探讨做好新时期人大农委工作的办法,总结各地人大的工作经验,加强了与基层人大的工作联系。今年,农工委先后组织了2批州市人大干部到省外学习考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畜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经验,提高了我省州市人大干部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另外,农工委积极开展与省外人大的交流与合作,一年来,农工委共接待全国人大和省外人大来我省学习考察的人员13批、80多人次,召开各种座谈会10余次。

五、认真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年来,农工委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5年上半年,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农工委在全体党员中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农工委全体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每位党员把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作为一次党性锻炼的机会,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坚定理想信念、执政意识、宗旨意识,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激发的热情投入到实际工作中,把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中。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农工委的工作作风有了较大改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真正做到了工作、学习“两促进、双丰收”,推动了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2006年工作计划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农工委在新的一年里,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农工委的工作计划,以重点解决云南“三农”问题为重点,认真组织做好立法、监督、调研工作,重点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工夫,保障和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立法工作

(一)认真做好《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起草、论证工作,争取2006年3月提请常委会一审。

(二)做好《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一审准备工作,争取2006年提请常委会一审。

(三)做好《云南省抗旱条例》一审准备工作,争取2006年提请常委会一审。

(四)做好《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一审准备工作,争取2006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二、监督工作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行执法检查。

(二)对我省畜牧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三)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执法检查工作。

三、调研工作

(一)继续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调研,年内完成书面报告,报主任会议。

(二)继续对乡镇农业科技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年内完成书面报告,报主任会议。

(三)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情况进行一些调研。

四、其他工作

(一)召开全省县级人大农委工作座谈会。

(二)召开《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抗旱条例》立法座谈会,研究论证三个立法项目。

(三)做好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的代表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委员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加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委员会的工作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建立健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上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抓落实,使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四)进一步加强与州、县人大的联系。树立为农民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为基层人大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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