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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工作总结

2005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业务指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决议,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依照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授权,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全委员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完成了2005年全年工作任务。

一、学习教育方面

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委员会的全体在职共产党员,积极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云岭先锋工程”活动。在为期半年的教育活动中,按时完成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各阶段规定的学习教育任务,做到了学习与工作两不误,双促进、双丰收,进行了全面总结,基本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取得了明显的学习教育成效。本委支部参加“云岭先锋工程”活动情况,还被登载在省直机关工委的工作简报上,印发省直机关各单位。

委员会还认真组织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隆重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中发〔2005〕9号文件《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配套下发的11个相关工作文件。参加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暨人大常委会设立25周年纪念活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人大代表、人大主任、人大干部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全年每次会议举办的法制讲座。提高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指导思想的深刻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人大工作需要突出的重点和关键。

组织学习了全国侨务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重点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92次会议审议并决定由中办、国办联合发文执行的中办〔2005〕7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全面理解了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组织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王兆国、盛华仁等领导同志对人大外事工作、华侨工作的重要指示。特别是8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同意的《关于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外交往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人大外事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

参加了在江西举办的十届全国人大侨委第二次工作培训班,深入学习了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工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加了在昆明举办的外交部地方外事工作巡回培训班,2005年云南省外事业务培训班、云南省外事专办员培训班,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对外交往事务工作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参与立法方面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决定,交由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起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草案)》。我委员会积极配合工作,组织了专题调研组,赴云南省临沧市,实地考察了与缅甸接壤290多公里中缅边境线上沧源段、耿马段、镇康段的4个口岸和部分通道,详细了解了边境外事、境关管理和国界维护情况,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了书面审议报告,向省级有关厅局进行了转发并认真督促办理,接着上报了切合云南实际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陪同接待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陆地国界法》赴滇立法调研组,分别在昆明、潞西、景洪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地方和部队各有关单位对立法指导思想、法律规范的主要问题、发挥现有边界管理机制协调作用的意见和建议;分赴德宏州的潞西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西双版纳州的景洪市、勐腊县等边境县市的部分口岸和通道,实地考察了中缅、中老边界的现状和特点,了解了边界界务、防卫、管理的基本情况,努力争取国家立法时能够充分考虑云南边境口岸特点和对外开放实际。

配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施行《反分裂国家法》,委员会订购了2000册《反分裂国家法》法律文本,编印了2000册《涉侨涉台法律法规选编》,加印了1000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选编》,及时发送全省16个州市及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省级涉侨涉台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扩大了学习、宣传、贯彻涉侨台法律法规的社会面。

三、监督检查方面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组成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同时对省会昆明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相关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事先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石林县、晋宁县和部分外资企业,重点筛选和检查分析了31个案例,督促执法机关解决长期拖延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提出了4条检查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涉侨台法律法规的力度和广度;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侨务机构和台湾事务机构;三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培养、保护和发展好侨台资源。并据此进行了两个多月的跟踪督办,促进了被检查机关及有关部门、市县区“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了当地外来投资环境的改善,推动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在全省贯彻执行,同时推进了《反分裂国家法》的学习宣传,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注意做好委员会的日常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学习国务院重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全年受理涉及侨港澳台的来信70件,接待来访36人次。对每件信访案件都及时研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人大办理信访的新要求,提出处理办法或转办意见,重要信访还报请领导阅示,督促有关部门或地州市县进行调查处理报结果。畅通了人大监督渠道,依法维护了海内外侨界人士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调查研究方面

围绕全省华侨农林场改革与发展中的若干问题,特别是侨场改革后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场员参加社会保险续缴保费困难,侨场归难侨要求改善生产、生活、住房困难等实际问题,委员会组织了省人大代表视察侨场,先后深入走访了5个侨场调查研究,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委员会中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还亲自深入实际调研,写出了有分量的专题调研报告。所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经全部转交省级各有关部门,并督促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扶贫办、侨办等有关部门给予研究解决,取得一定成效。

加强了人大制度和外事华侨业务的学习研究,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的问题研究。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本届五年立法规划,联系云南省参与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问题,继续协助已经开展的《东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指南》研究项目,部分参与了越南、菲律宾、柬埔寨、印尼等国家经济贸易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收集、原文翻译、文稿审校、编辑印刷等具体工作,正在促成按计划编辑出版全套丛书。努力为有条件的云南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服务。

配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调查研究云南省涉侨基本情况,已经通过全省16个州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协助,了解本地区本部门目前掌握的基本侨情,年内已经汇总并上报了云南全省基本侨情数据。

五、联络联谊方面

按照中共中央中发〔2005〕9号文件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配套文件要求,我们委员会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调整了本委员会和常委会委员与相关的全国及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名单,建立了与涉侨台人大代表的经常联系,注意邀请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执法检查、调研活动。对云南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涉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件、转办件和督办件,都认真的进行了办理,已经全部办完并答复完毕。

委员会制定并落实了《2005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出访计划》,安排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国访问。组织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出国考察越南和柬埔寨。派员参加中国侨联组团出访韩国,出席了第八届世界华商大会。派员参加省政协组团访问台湾,参与了两岸文化教育交流活动。

邀请接待并协助安排了我省周边6个国家驻昆明领事机构官员,参加旁听了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式。参与接待了来自菲律宾众议院外委会代表团、美国众议院美中议会交流小组代表团、厄瓜多尔议员友好小组代表团、越南国会对外关系委员会代表团,以及加拿大等国家的7批次外宾和友好人士。接待了来自英国伦敦华阜狮子会、伦敦高云花园狮子会、巴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日本华人教授会议、全日本中国人博士协会、中国留日同学会、在日中国科学技术者联盟、日本中华总商会、在日中国律师联合会、西日本新华侨华人联合会、北海道新华侨华人联合会、日本新华侨华人会以及印尼等12批次海外侨团和侨领。配合有关部门接待了第三届东盟华商投资西南项目推介会、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6国首脑会议的来宾。

组织接待了来滇捐资助学的英国、荷兰、香港华侨社团和华侨华人,经委员会联系昆明、德宏、西双版纳、大理等州市,协助华侨在滇捐资助学已经兴建了8所小学教学楼、资助贫困学生1044人,捐赠款折合人民币110万元。

委员会组织了到北京、辽宁考察人大外事华侨工作。还组织了两批部分州市人大常委会从事外事华侨工作的26位厅处科级干部,赴西北的陕西、甘肃、青海、新疆4省区进行了考察学习,开阔了工作视野,借鉴了省外人大外事华侨工作的新观念。还接待了来自北京、浙江、广西、海南、山西、湖南、江西、福建、河南等省区人大的客人,相互交流了人大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出席了云南省第八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暨云南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侨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云南侨界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华侨与抗日战争”(云南)研讨会,云南华侨历史学会纪念郑和下西洋600周年研讨会,中国云南畹町南洋华侨抗日机工纪念碑、昆明西山南洋华侨抗日机工文物陈列室落成典礼,昆明市侨务立法工作调研与思考论证评审会。

出席了云南省海外交流协会年会、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年会、台商协会年会,省级“五侨”每季度的联席会议,云南侨界、云南统一战线各界人士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联谊会,加强了与归侨侨眷、港澳台湾同胞眷属和涉侨台工作者的经常性联系。

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我国将制定实施“十一五”规划。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在新的一年人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努力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做好新一年的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集中学习教育工作

要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中发〔2005〕9号文件,中央9号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按照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学习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走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把维护好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认真研究和实践好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严格依法、依程序做好人大外事华侨工作。

二、要积极参与涉外涉侨立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后,涉及对外交往、国界边境、侨港澳台事务都属于国家事权,相关立法问题已经确定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但并不否定地方参与立法工作。我们要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草案)》;配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国内权益保护法(草案)》;积极参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立法及其调研工作。要认真组织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及时上报切合云南实际的立法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参与涉外涉侨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要积极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对涉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2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认真进行深入研究,负责任地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三、要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监督工作

要在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涉侨台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抓好监督工作。要采取执法调研、听取汇报、审查文件、处理信访等多种有效形式,严格依法、依程序实施涉外涉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把法律监督的重点,放在《反分裂国家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上,放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上,大力宣传反独促统,促进两岸交流和平统一,切实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投资权益。要把工作监督重点,放在涉外涉侨部门依法、依程序办事上,坚持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审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法检两院涉及外事、华侨、港澳、台湾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继续做好涉侨涉外信访工作,注意帮助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监督实效。

四、要改进作风大力开展调研工作

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重要舞台”的外交总体布局,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从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人大工作出发,争取与周边国家议会建立更多的交流和合作关系。加强对国际形势和外国议会情况的调研,了解外国涉华动向,掌握周边对华动态,建立资料信息和相关制度,广泛接触国际环境,促进我省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和国际合作。

要遵照胡锦涛同志指示: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上,侨务工作承担着凝聚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力量的重要任务。要深入实际努力调查研究新形势下的新侨情,争取督促省及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普遍开展侨情调查,真正摸清底数,掌握现况,集中侨智,发挥侨力,促进发展。

要适应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需要,努力协助《东南亚国家经济贸易法律指南》研究项目,积极参与有关国家法律和文稿的翻译、审校、编印等具体工作,力争早日按计划编辑出齐全套丛书,真正能为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五、要继续加强对外联络联谊工作

要努力提高对外交往水平,了解掌握国外境外情况。多做友好国家议会、海外侨团和侨领的工作,热情周到地接待好安排好来滇访问的外宾、侨领、华侨华人和台港澳同胞,多为我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穿针引线、铺路搭桥。继续协助做好外商投资引进和华侨捐资助学工作,积极促进云南省参与国际交流、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

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好2006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出访计划,继续安排好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率团出国访问有关事宜,继续组织好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出国出境考察学习。

要进一步保持和加强与涉侨台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便利和服务。要继续加强与各州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机构的联系,拟继续组织州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工作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提高业务水平。

要保持与省级“五侨”各单位的联系和相互支持,继续加强与省内外涉及外事、侨务、台港澳事务、边境口岸事务等部门的业务交流与工作配合,做好经常性的外联业务工作。

另外,还要加强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增强公务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努力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及办公厅、机关党委,交付我委员会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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