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工作总结
2005年,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工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任务开展工作。
一、立法工作
完成昭通渔洞水库保护立法工作。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昭通代表团45名代表联名提出了请求制定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议案,主席团将这个议案交付环资工委研究办理。调研认为制订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是必要的、可行的,并列入常委会2005年度立法计划。受主任会议委托,环资工委起草了《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于9月26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又一部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的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做好《云南省测绘条例(草案)》的初审工作。环资工委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云南省测绘条例(草案)》进行了调研论证,在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云南省测绘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条例已于7月29日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另外,环资工委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审议工作。
环资工委还到部分州、市对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云南省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云南省程海管理条例》、《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进行了立法调研。
对全国人大下发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意见时,我委根据云南水电资源和发展情况,提出水能(水力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与水电站的装机规模无关,水电是清洁能源,在法律调整对象中建议取消“利用水力发电的,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5万千瓦除外”的规定。建议得到采纳。
二、以水资源和土地保护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加强监督工作
加大水资源保护监督力度。经环资工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审议意见送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要求报告结果。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于6月上旬将处理落实审议意见结果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并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全文印发,这种工作方式,推动了九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肯定,各方面反映较好。
5月上旬,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以饮用水水源保护、金沙江治理和滇池治理为重点,对我省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11月初,我委配合办公厅组织了牛绍尧常务副主任、高晓宇副主任等8位组成人员的常委会视察组,对阳宗海、抚仙湖、星云湖三湖进行工作视察,检查三湖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原湖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好水环境,利用好水资源,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保护条例。
另外,环资工委还在省人大常委会高晓宇副主任带领下,对文山州丘北县八道哨乡养猪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环资工委还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小湾电站和思小高速公路建设情况进行视察;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对玉溪市峨山县甸中镇饮用水污染问题进行跟踪,使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继续加强土地资源保护监督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土地问题高度关注,2005年,环资工委将土地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跟踪农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工程拖欠征地补偿费的清理和兑现问题。省人民政府为此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
认真参与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耀武同志的述职评议工作。通过在国土厅和部分州、市的调查,了解了张耀武同志的履职情况,并向常委会写出调查报告。
环资工委在这一年里,始终以“水”和“土地”两个工作重点为中心,综合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政府报告等形式,跟踪和督促整改,并将实施情况向常委会报告,促进了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和土地管理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
环资工委办理了《关于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对澄江帽天山“云南澄江动物化石群”地质遗迹保护进行立法的议案》两个议案。环资工委组成调研组,深入了解情况,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写出调研报告,经环资工委讨论,提出办理意见,并由委员会领导面复代表,代表们表示满意。
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环保局研究办理的《关于永胜县程海湖综合防治的建议》(议字728号)的督办任务。办理了《关于加强人大监督作用,搞好云南水电开发项目论证的建议》(建议字009号)和《把〈云南地下水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的建议》(建议字638号)两个建议。我委还接待了6件群众来信来访,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召开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
为了保护好水环境,以水资源的持续利用保障云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8月9日至11日,环资工委在昆明召开了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此次大会以“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云南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主题,省级有关部门和16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及环资委、129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及环资委的300多位同志参加。会上,省人大常委会高晓宇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部分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这次会议规模大,交流广泛,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五、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为主题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
根据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的部署,针对我省饮用水源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云南环保世纪行组织委员会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为主题,启动了2005年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在活动开始初,组委会邀请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和专家进行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使记者对活动重点加深了解,报道更有针对性。
7月至11月,组委会组织了四个记者采访团分赴德宏、临沧、昆明、曲靖、红河、楚雄、昭通七个州、市对饮水安全问题进行专题采访报道。参加今年云南环保世纪行的50多名记者,发表各类新闻稿件100余篇,宣传了当地各部门在解决群众饮用水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对饮用水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和正在解决一些多年来存在的饮用水不安全问题,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多数州、市人大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世纪行活动。
六、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安排,我委全体共产党员积极参加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委同志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党的观念,增强党员意识,使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得到增强。通过教育活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在进一步提高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有了进步和提高,完成了常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环资工委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确定的全省工作大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结合本省实际,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和监督方面,努力工作,力争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一、立法工作
按照立法法、立法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协助常委会做好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建议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3件:制定《云南省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云南省程海管理条例》。
抓紧调研,在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2件:《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和《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二、监督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安排,以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明年还将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对当地政府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对有关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回头看。下半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的情况进行调研。
三、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宗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并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四、继续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
根据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部署,继续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使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探索组织活动的新形式、新做法,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以期达到更好的实效。
五、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围绕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搞好学习,以《党章》、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学习宪法、法律和各项业务知识,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加强委员会全体同志工作能力的培养,确保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