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