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继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工作。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主动听取政协和各社会团体的意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做好信访工作。完善村民自治,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广泛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十三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重点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推进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社会保障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健全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制度,强化司法保障和法律监督,支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办案,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加快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快廉政建设法制化步伐,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推进国家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加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认真研究社会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活动、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和各种恶势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治安防范工作,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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