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退役士兵也纳入社保体系 2005-03-10 | |
| | 昆明市将构建退役士兵公共服务保障体系,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统统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将统统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接续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对下岗退役士兵、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提供失业救、临时救济、创业培训等方面救助扶持,对于生活困难、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纳入低保范围。
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中介服务信息体系,由全省各级安置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专门针对退役士兵开展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劳务输出。此外还要建立退役士兵就业去向跟踪调查反馈服务机制,掌握每一名退役士兵就业谋业情况、生产生活状况,提供个性化服务。
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每接收一名补助1万元,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为解除退役士兵后顾之忧,昆明市规定,凡接收退役士兵安置的非国有经济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接收1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用于退役士兵购买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各县(市)区每办理一个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同样给予1万元补助。
据悉,去年全市接收安置的2472名退役士兵中,有364人自愿申请、办理自谋职业,及时兑现自谋职业补偿金1094余万元,是历年来办理自谋职业人数最多的一年。
从今年起,中央驻滇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将实行文化考试、实绩考核相结合,择优安置。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15日,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初。
据悉,全省将统一组织退役士兵填报志愿、统一实绩考核标准和时限以及考试大纲、考试试卷、考试时间、阅卷标准。文化考试采取闭卷答题进行,科目内容包括:理论、国情、省情、语文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军事知识、安置政策、法律常识、综合素质等。
实绩考核按有关规定实行累积计分制,在部队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被评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不参加考试考核,优先安排工作。凡不愿意申请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考核但未竞争到就业岗位的,一律不再安排工作,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后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今年各县(市)区将在5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实行“四榜制”:一榜公布参考人员资格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二榜公布考试考核方案,三榜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四榜公布择优安置人员名单,确保经过考试考核的退役士兵都得到公平、合理的安置。对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拒绝接受“双考”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将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罚,拒不服从处罚的,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来源:
昆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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