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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5月1日起,《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由此,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将直接纳入街道(乡镇)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令人关注的是,细则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均在此细则规定范围内,可照此推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据悉,到今年底,我省将基本实现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从明年起,实施破产、关闭、注销等企业的退休人员,必须进入社会管理服务。社区专职管理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比例按1比300确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企业主管单位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加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的牌子。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做到一人一卡,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此外,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确定,企业向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和社会保险机构移交退休人员时,一次性资助相关经费,按每人600元(其中活动费人均每年60元,节日慰问费人均每年100元,其他费用人均每年40元,按3年计算)的标准确定。参统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改制、重组、关闭企业已经预留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的,应如数缴入基本养老保险金财政专户;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仍由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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