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获悉,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关于扩大医药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于2005年11月份获得国务院批准,12月上旬开始印发。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32条,按照该《意见》的内容,国家将从培育出口主体、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国际合作、加大政策扶持、完善中介机构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据介绍,在培育出口产品竞争力方面,《意见》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认定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并以医药出口基地为主体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分别具有技术研发优势或产业基础优势,以及市场营销优势的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快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其次,《意见》中对于出口产品结构调整的主要思路也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未来的发展重点将落实在加快培育具有潜在优势的中药产品出口,稳步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化学合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和非专利药的出口,大力鼓励生物药的出口,重点发展医疗器械与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大型医疗设备的出口。大力扶植若干医药知名品牌与重点产品。合理调配医药科技资源,加大对医药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强医药产品知识产权的研究与保护。
除此以外,《意见》还提出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多边机制、双边机制和国际组织等多方面的作用;加强医药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加强医药产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研究,加强境外注册,建立国际医药注册指导中心;加快实施医药企业走出去战略,增强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国际营销渠道的建设,加强对重点市场的开发工作,建立医药产品出口指导中心;积极推进以医带药的市场战略。为保证医药产品的快速发展,国家将通过建立部级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制定医药产品出口发展规划与战略举措,来协调解决我国医药产业国际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为保证医药出口更加便捷,国家还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医药企业建立出口服务与审批的快速通道。此外,还将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来加大鼓励和扶持力度,如加大财政税收对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对重点医药企业给予优惠信贷支持等方面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