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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信息产业部就推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提出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我部将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公布。

  意见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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