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上午9时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说,随着形势的发展,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作了四方面的修改。
吴邦国说,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两部法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近两年的代表大会期间,许多代表提出了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议案和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对公司法和证券法作了全面修订。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下调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扩大股东出资财产的范围,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公民、法人投资创业。
二是充实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明确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的法定补偿金列入公司清算优先清偿的范围。
三是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责等规定,强化内部监督与制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四是从知情权、投票权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证券法的修改,主要是完善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开辟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空间,针对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证券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强化证券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完善,对规范市场主体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