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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1日正式实施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进一步细化创新了种子监管制度,加大了对用种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并对保护云南特有农作物种质资源做出了明确规定,将促进我省农作物种子产业走上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新阶段。

    目前,我省种子生产经营已初步形成国有、股份制、民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但是,种子管理力量薄弱、执法不到位、种子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等问题较为突出,为此,我省制定并通过了《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依法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条例》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种子监管进行了细化和创新,确立了种子管理授权执法制度、外来物种风险防范制度、非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登记制度、品种淘汰制度、新品种试种制度、种子经营备案书制度、品种推荐制度等。

     记者 张 锐  张瑞芳(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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