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法 〔2005〕 109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法制工作机构,省直各委、办、厅、局及其法制工作机构:
经省政府批准,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云南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云南省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和案件办理质量责任评查办法》、《云南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守则》、《云南省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规则》、《云南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定》和《云南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等七项配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具体制度,请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5〔173〕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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