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草案)》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于2008年1月10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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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草案)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22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6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2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16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经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5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42项)
3.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6项)
4.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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