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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991年6月11日 法<1991>19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发给你们,请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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