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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收容教养人员入户,应向入户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2)本市劳改、劳教、收容教养部门开具的释放、解教、解除收容教养证明书;

  (3)非本派出所注销户口的持注销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项目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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