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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共户手续

  一、我中心公共户口设在五华区华山东路派出所
  1、申报落入我中心公共户口的对象;
  ①经省人事厅行政部门和我中心批准调昆的人员,在本市暂无处落户者;
  ②经我中心同意,省教育厅批准安置到我市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在本市暂无处落户者;
  ③在本市公共户口迁出流动到无公共户口单位的人员;
  ④人事关系和档案由我中心管理。

  注:以上人员所在单位需属我中心代理单位

  2、申报落入我中心公共户口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凭报到证、户迁移证明原件,调动人员凭我中心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②填报《迁昆落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用人单位证明(一式二份);
  ④调动人员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不需要);
  ⑤调动人员个人书面申请;
  ⑥六张半寸黑白免冠近照(含办理身份证三张);
  ⑦身高、血型;
  ⑧随迁子女已读书的,出具在校证明;
  ⑨属农转非的,出具农转非许可证。

  二、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1、凭调动通知;
   2、当年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改派凭教育厅开具的新报到证;
   3、凭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迁证。

  联系电话:(0871)364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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