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已有合法婚姻存在的有配偶者,在没有离婚或没有丧偶时又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的构成要件有: ①前一婚姻必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后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②重婚的一方或双方在重婚前存在的合法婚姻,在重婚时这一婚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欲建立两个婚姻。 ③在主观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直接故意的过错。重婚者明知自己的前一婚姻仍然合法有效,却故意再行结婚。如果未婚一方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的,不以重婚论处。 ④重婚的前、后两个婚姻在形式上都应符合一定条件。对是否必须具备登记结婚的形成要件,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为了在司法实践中取得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姻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处罚的批复》作了明确规定,即如果有配偶者公开“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以重婚论处。也就是说,即使后一婚姻没有经过婚姻登记,只要其符合一定条件,仍有可能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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