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要求父母给付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金钱吗? 2007-10-19 | |
| | 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数额,一般情况下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子女通常并未参与。但这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或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负担是根据当时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给付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很可能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必要生活费用。所以有关的司法解释具体说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①原定抚育费不足以维持当在实际生活水平的;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等。
| | | 来源:
昆明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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