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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女方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或女方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依据】《关于统一规范计划生育管理程序的通知》(昆人口办发〔2006〕44号)
【办理程序】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依法领取结婚证,向女方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领取《生育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后经双方单位审核盖章后交回,由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办理一孩《生育证》;属城镇居民或农业人口的,向女方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生育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双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未在户籍地办理过《生育证》的证明,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办理一孩《生育证》。
【提交材料】(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2)《生育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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