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2008-08-12 | |
| | 【受理地点】女方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或女方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依据】《关于统一规范计划生育管理程序的通知》(昆人口办发〔2006〕44号) 【办理程序】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向女方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领取《生育证申请表》,填写后由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由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本市城镇居民或农业人口的,向女方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生育证申请表》填写后,并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符合生育二孩的证明材料,如属于患不孕症或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可向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鉴定,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生育证》。 【提交材料】(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者出具离婚证或离婚协议。(2)《生育证申请表》(3)由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符合生育二孩的证明材料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 | 来源:
昆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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