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多生育人员属单位职工的,由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名义进行处罚,属其他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名义进行处罚;其他违法生育行为如抢生、非婚生育的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立案调查,并将处理意见书面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后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