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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个旧市对农村特困户实施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包括五类,第一类为五保户,第二类为经市民政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第三类为社会救济对象,第四类为重点优抚对象,第五类为患重大疾病虽得到政府救济、社会帮困仍无力承担自负医疗费的人员。具体救助标准为:对于第一类救助对象,其住院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由市乡两级财政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负担。第二、三、四类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基本医疗费累计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按10%提供救助金,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元。第五类救助对象按情况酌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元。截至目前,共发放救助金26.54万元,有961人获得医疗救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贫困群体因病致贫的问题。(黄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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