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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须


    一、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范围

1、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实施方案》规定的及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2、省属财政部分供养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及中央在昆机关、事业单位于可比照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执行,费用由本单位缴纳。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分配办法

   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按个人帐户划帐基数,5%的比例由单位缴纳,其中2%划入个人帐户 ,3%作为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使用。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的使用办法

    (一)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办法

    1、对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公务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原门诊起付线720元以上个人自负的20%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

    2、对不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公务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得年度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72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部分,分年龄段安按比例给予公务员医疗统筹补助。具体补助办法为:50—59周岁补助40%;60—69周岁补助50%;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补助60%。

    (二)公务员住院补助办法

    1、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公务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疾病门诊费用)个人自负部分(不含全自费和目录外抢救用药、特殊材料、人工器官的个人自负部分),按在职职工40%、退休人员50%的比例给予公务员医疗补助。超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在职职工95%、退休人员97.5的%比例给予公务员医疗补助。

    2、对享受特殊病待遇的公务员,其门诊医疗费的补助按住院医疗补助标准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出院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并由系统自动结算。结算系统自动识别参保人员是否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2、省属非财政供养或部分供养的事业单位及中央在昆机关、事业单位比照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需按时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方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3、医疗照顾人员及离休人员的费用由专项补助经费支付,住院不再享受公务员医疗统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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