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2008-05-27 | |
| |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后,我省新建校舍要保证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年限达到50年以上。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全省师生的安全教育,确保今年中、高考的顺利完成。
我省明确,今后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须严格按照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必须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校舍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
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建颖表示,5年内,我省将完成现有546万平方米D级危房的排除任务。只要发现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坚决拆除。其中,校舍恢复重建将坚持够用、耐用和适用的原则,与校点布局调整有机结合,做到建一校成一校,严把质量关,确保各种建筑指标达标。
(记者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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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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